
为应对近期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简称“两热”)的传播风险正规配资平台网,番禺区迅速行动,将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作为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全面筑牢环境卫生防线。
近日,笔者从番禺频道城管局了解到,全区执法力量深入城中村、工地、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力求从源头上切断疾病传播途径。
据统计,自8月至今,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6011人次,针对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重点对堆积杂物、暴露垃圾、未及时清除的积水废弃容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共整改问题45371宗。
对于整改不到位、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任主体,执法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共落实行政处罚1059宗,罚款总额达11.38万元,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例一
番禺区石壁街道执法队对番禺区石壁街石山大道南与大洲路交会处南侧的一处建筑工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巡查。

现场发现该工地内大量废旧容器、泡沫箱随意堆积,内部积水严重,且已滋生大量蚊幼虫,存在显著的公共卫生隐患。该工地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关于“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的规定。

执法队当场责令责任单位某建筑有限公司立即清理积水容器、消除孳生地,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经限期复查,该公司仍未完成整改,积水中蚊幼虫持续滋生。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对逾期不改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200元。
案例二
石壁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石山大道南石三留用地工地,发现该工地闲置区域内堆放大量废旧塑料桶、铁皮罐等容器,容器均积存雨水或施工废水,周边已形成明显蚊虫活动痕迹,存在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传播隐患。

经查,该工地由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其行为已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的要求,及《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的规定。鉴于涉事公司未履行主体责任且逾期不改,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番禺区石楼镇执法队对位于市莲路的石兴市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巡查。检查发现,市场内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垃圾暴露等问题,未能达到《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整洁要求,该区域的责任区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关于“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的要求。石楼镇执法队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番禺区洛浦街道执法队对位于浦华路的广州碧桂园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该中转站内存在暴露垃圾、污水横流等情况,未能保持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且逾期未完成整改。洛浦街执法队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依法对责任单位广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番禺区南村镇官堂镇东路自编8号之一102区域2号误时垃圾投放点存在垃圾落地、未能及时清理、暴露垃圾等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关于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的规定。南村镇执法队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广州某园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番禺区新造镇北约村新北街10号的某产业园区内存在垃圾乱堆放,责任片区内烂木头横放等问题,为蚊虫滋生提供了条件,未能保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洁。新造镇执法人员当即向责任单位广州某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出问题,并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447、448号华盛新村通道内存在暴露垃圾,可见滋生蚊虫等情况,未能保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洁。
市桥街执法队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十条关于住宅小区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未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逾期不改的处罚规定,对该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 钟晓宇
通讯员 番城管正规配资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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